北宿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日期:2022-03-12 浏览 875

北宿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和《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北宿镇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64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北宿镇户籍或北宿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邹城户籍或邹城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乡村公益岗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用本村村民;

三、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2311日至313(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1213日正常上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提出岗位安置申请;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的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及相关证明到北宿镇为民服务大厅提出安置申请,并填写《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由所属村(社区)负责对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由镇工作领导小组集中进行民主评议审核,并将符合条件人员上报,根据报名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安置对象。

(三)审核公示。将拟安置人员报北宿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市级审批。公示期满后,北宿镇人民政府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五)岗前培训。北宿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根据相关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相关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管理

(一)协议签订。人员上岗前,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北宿镇人民政府监督村(社区)和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就业服务对于符合标准报名人员因为岗位数量有限未能上岗的,逐一建立人员就业需求信息数据档案,向辖区内其他岗位推荐就业信息或等岗位出现空缺时及时给与安置上岗。

)监督管理。北宿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各村(社区)和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相关工作,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邹城市北宿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420986

 

附件一北宿镇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2)(1).xlsx


附件二.docx


 

 

邹城市北宿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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